珠光紙製品食品安全說明 |
一、 |
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義二廠生產之非塗佈型珠光®紙及塗佈型珠光®紙製品(以下簡稱為珠光®紙),符合美國聯邦法規之藥物暨食品管理(FDA)及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塑料製品法規標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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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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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FDA使用條件(C)3.1a所規定之要求做測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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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依據Commission Regulation 2011年1月14日(EU) No 10/2011及European Regulation No.1935/2004 Article 測試。 |
二、 |
建議珠光紙製品勿與食品直接接觸,若作為食品容器或包裝時,要在印刷和加工階段採取防護措施。 |
三、 |
塗佈型珠光®紙之配方為純水性,生產中未添加醇類及苯類等相關溶劑,但膜面上會有輕微刺激性臭味。 |
四、 |
南亞珠光®紙為塑膠材質,不是食品,在任何情狀下均不能食用,請勿吞食或舔它。 |